关于推选2023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1-18 10:35:16 6406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求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理性、健康向上的行为方式,努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和提升科普服务功能,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城乡社区治理,助力“双减”工作实施。根据《中国科协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科协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内容

(一)在全范围内支持5个科普功能设施齐全、组织动员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科普活动成效突出的科普社区(村),每个社区(村)支持20万元。

(二)在全范围内支持4个技术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运行管理规范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每个协会(服务队)支持5万元。

(三)在全范围内支持3个科普场所教育资源和设施条件好、科普公益性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成效突出、科普服务保障有力的科普教育基地(学校),每个教育基地(学校)支持5万元。

二、计划实施流程

(一)项目推选。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技志愿服务等工作,从支持社区(村)科普建设、扶持农技协(志愿服务队)、科普教育基地(学校)等基层科普队伍、阵地发展壮大方面入手,坚持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科普社区(村),兼顾农技协(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和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市科协将依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平时工作成效和科普现状,在综合考虑各地行政区划、人口数量、城镇化率、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及科学素质、科技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绩,尤其是在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普之春、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每日科普”信息传播科普信息化建设、主题科普联合行动、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等方面情况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并开展主题性科普活动数量较多,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功能区)适当倾斜;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后,确定2023年度入围推荐项目。各县市区(功能区)限推选科普社区(村)2个、农技协(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2个、科普教育基地(学校)1个。

(二)项目备案。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按照逐级申报、审核的原则根据入围项目名额开展项目审核、备案工作。在项目备案工作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三年内曾获得过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支持的科普社区(村)项目单位,可视实施绩效、优化提升和户外科普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拓展条件等方面情况予以重复支持,打造户外科普建设样板;科普教育基地(学校)项目优先考虑助力“双减”政策实施成效突出的学校。对此类科普社区(村)、科普教育基地(学校)推荐时需在《项目推荐表》“推荐意见”栏重点说明重复、重点支持的理由

(三)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备案后,各地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在指导社区(村)、农技协(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科普教育基地(学校)打造科普场所、开展科普活动时,要明确科普标识,强化科普阵地,体现科协特色,彰显科协影响力(项目单位要统一使用科普中国“双翼”标识,悬挂“2023年度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优秀科普项目单位牌匾)。特别是在建设科普社区(村)时,项目实施单位要突出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服务保障、使用率等因素,择优遴选科普社区(村)厚植科普土壤,鼓励帮助有条件的社区(村),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协同联动,共同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户外科普设施。坚持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服务中心(站)融合发展,发挥好“三长”基层科协组织作用和基层科普阵地实效。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验收。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职责,并及时向市科协报告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2022年第四季度,市科协根据省科协部署安排,对全部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向省科协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特别是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及取得成效等情况。省科协将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开展全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计划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协要求及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实际,确定资金支出方向为:支持科普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栏、科普设备、科普器材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买;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和科普教育基地(学校)的资金主要用于科普场所建设、改善科普手段、举办科普(科技)培训、讲座、活动和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技术推广等。

(二)明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方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县级科协审核同意后使用。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问题。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市科协将会同市财政局追回资金,并取消或者核减下一年度名额。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及中国科协、民政部《关于新时代加强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助力乡村振兴、“双减”政策落实、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形式。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确保2023年项目实施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级科协加大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科普社区(村)、农技协(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典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及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扩大行动计划参与度和知名度,强化科普社区(村)品牌效应,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把监管工作贯穿于项目推荐、审核备案、实施调度、活动开展、绩效工作总结等全过程,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未在当年完成项目实施的县市区(功能区),下年度不再分配相应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程序和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2023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荐表》及相应推选申报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科普部

联系韩盛涛  杨岳霖

联系电话:6991377  

电子邮箱:takxkbp@ta.shandong.cn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政大楼A2013

 

附件:2023年山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荐表

 


                                                           泰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月18